1.具备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核定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因社保征收机构原因导致缴费异常,从而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受影响的。
二、设立依据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第三十五条;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八条;
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第二十一条;
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市直单位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区级:各区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区局办理,如区社保局已做内部权限调整的,由基层分局(办事处)办理。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 第三十五条 |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 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八条 |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 第二十一条 |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因社保征收机构原因导致缴费异常,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生育)待遇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核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 收取原件 | 1 | 0 | 纸质 |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 2.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 0 | 1 | 纸质 |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 0 | 1 | 纸质 |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行政许可法,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行政许可法,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国家级办理时限 | |
省级办理时限 | |
市级办理时限 | |
县(市、区)级办理时限 | |
镇(街)级办理时限 | |
村(居)级办理时限 |
有无特别程序 | 无 |
类型及时限 | |
特殊程序总时限 | 0个工作日 |
特殊程序总时限说明 |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领取结果。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办事员电话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核定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核定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核定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 0757-12345 | 逢工作日 |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
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7-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7-12345;
网址:http://12345.foshan.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0757-83382285;
行政诉讼: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1、广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