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人员就医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市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居住或长期市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退休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如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可不受180天限制)。
二、设立依据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条第三款;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款;
4.《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局关于长住异地居住证明问题的批复》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市直单位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区级:各区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区局办理,如区社保局已做内部权限调整的,由基层分局(办事处)办理。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款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办理: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市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如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可不受180天限制)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居住或长期市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退休人员)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 2)参保人的参保身份转变的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长驻(住)异地就医首次申请或变更异地就医地市/省份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 1.收复印件;2.属于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 0 | 1 | 纸质 |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 0 | 1 | 纸质 |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 1.收原件;2.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是否无误。 | 1 | 0 | 纸质 |
户口簿 |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户籍在异地的参保人申请办理。 | 0 | 1 | 纸质 |
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 |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户籍不在异地的参保人申请办理;3.对因不符合居住地居住证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出具居住证的参保人,可以提供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替代。 | 0 | 1 | 纸质 |
单位证明 | 1.收原件;2.单位长期派职工驻异地工作的需提供;3.需注明单位派驻参保人异地工作超过180天,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书面注销申请书 | 收原件 | 1 | 0 | 纸质 |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 1.收复印件;2.属于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 0 | 1 | 纸质 |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 1.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 0 | 1 | 纸质 |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3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依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并经复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需补正的资料。 |
承诺办理时限 | 3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依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并经复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需补正的资料。 |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签名确认,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人员就医申请确认单》;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人员就医申请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 0757-12345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