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本事项适用于: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前离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退保的;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申请退保的;
3.工残退休或因工死亡的,本人或遗属申请退保;
4.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在异地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等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设立依据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第四款;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第十四条;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第一章 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负责市直参保的企业人员业务办理。
2.权责划分(区)
禅城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分局办结 南海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分局办结 顺德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办事处办结。 三水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各镇街“一门式”窗口受理,送区局养老股初审、复核,审核。 高明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办事处办结。
四、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 1: 属在职参保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设立依据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 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四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无 |
设立依据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 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四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无 |
设立依据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第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四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外国人员申请退保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设立依据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 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四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工残退休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设立依据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 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四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已享受其它待遇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工残退休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退保返还个人账户申请表》 | 收原件。由本人填写。 | 1 | 0 | 纸质 |
工残证明文件 | 核原件收复印件。由人社部门出具 | 1 | 1 | 纸质 |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收原件。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 1 | 0 | 纸质 |
参保人身份证件 |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 1 | 1 | 纸质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 1 | 1 | 纸质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退保返还个人账户申请表》 | 收原件。由本人填写。 | 1 | 0 | 纸质 |
参保人身份证件 |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 1 | 1 | 纸质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 1 | 1 | 纸质 |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收原件。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 1 | 0 | 纸质 |
户籍注销证明 | 核原件收复印件。由公安机关出具,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 | 1 | 1 | 纸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收原件。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 1 | 0 | 纸质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退保返还个人账户申请表》 | 收原件。由死者遗属填写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 1 | 1 | 纸质 |
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 |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份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文译本 | 1 | 1 | 纸质 |
户籍注销证明 | 核原件收复印件。由公安机关出具,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 | 1 | 1 | 纸质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核原件,收复印件。1、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2、参保人所有银行账户均注销的,可提供以承继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 1 | 1 | 纸质 |
遗嘱 | 死亡待遇发至遗嘱指定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及相关公证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夫妻关系证明 | 死亡待遇发至参保人配偶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遗产继承证明 | 死亡待遇发至除配偶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非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证明和代理人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代办人身份证件 | 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 1 | 1 | 纸质 |
授权委托书 | 收原件。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 | 1 | 0 | 纸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收原件。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 1 | 0 | 纸质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退保返还个人账户申请表》 | 收原件。由本人填写。 | 1 | 0 | 纸质 |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收原件。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 1 | 0 | 纸质 |
参保人身份证件 |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 1 | 1 | 纸质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 1 | 1 | 纸质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退保返还个人账户申请表》 | 收原件,按要求填写。 | 1 | 0 | 纸质 |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收原件(参保人已死亡的不需要提供)。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 1 | 0 | 纸质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核原件,收复印件。1、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2、参保人所有银行账户均注销的,可提供以承继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 1 | 1 | 纸质 |
参保人身份证件 |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属已工伤死亡的不用提供)。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 1 | 1 | 纸质 |
享受其它待遇证明 | 核原件收复印件。证明享受其它待遇的文件(包括养老待遇、工伤死亡待遇等)。1、属享受养老待遇的,提供退休证、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2、属工伤死亡的,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批的工伤认定书。 | 1 | 1 | 纸质 |
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 | 属工伤死亡的,需提供。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份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2、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3、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文译本 | 1 | 1 | 纸质 |
户籍注销证明 | 属工伤死亡的,需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由公安机关出具,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 | 1 | 1 | 纸质 |
遗嘱 | 属工伤死亡的,个账发至遗嘱指定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及相关公证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夫妻关系证明 | 属工伤死亡的,个账发至参保人配偶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遗产继承证明 | 属工伤死亡的,个账发至除配偶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非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证明和代理人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代办人身份证件 | 属工伤死亡的,个账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 1 | 1 | 纸质 |
授权委托书 | 收原件。属工伤死亡的,个账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25个自然日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规定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 0757-82981134 | 逢工作日 |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