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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本事项适用申请条件是离退休人员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退休金领取银行账号、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提出申请的。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第七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负责市直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业务办理。
2.权责划分(区)
禅城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分局办结。 南海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分局办结。 顺德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各镇街“一门式”窗口受理,送区局养老股初审、复核,审核。 三水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各镇街“一门式”窗口受理,送区局初审、复核,审核。 高明区:内部权限调整下放到镇街办事处办结。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第七十四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本事项适用申请条件是离退休人员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退休金领取银行账号、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提出申请的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离退休人员变更基本信息申请表(不涉及待遇) 收原件。             1             0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1             1 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修改领取养老金银行账户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1             0 纸质            
原身份证(或户口簿、退休证、社会保障卡) 原在我市退休、后移居港澳台人员,要求将原身份证号码变更为通行证号码的需提供,无法提供此项材料或同时涉及姓名变更的,须提供本地公安户籍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与原身份一致的凭证证明。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1             1 纸质            
户口簿 修改曾用名的需要提供。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可提供记有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对于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代办人身份证件 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1             0 纸质            
委托书 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收原件。变更银行账户的还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25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第十二条: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离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核定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0757-82981134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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