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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生育津贴?能领多少?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所以说:佛山的生育津贴

  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一次性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五)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七)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注:1、没有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且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2、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供核对。3、由他人代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以下情况可以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申办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一)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所需材料

  符合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职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三)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申请计划生育假期津贴除外)。

  (四)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属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承继单位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及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能领多少?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以单位缴费基数为基准

  有不少用人单位/准妈妈关心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生育津贴是否就是职工的产假工资?

  按照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由于社保业务系统能读取到的数据是用人单位缴交生育保险的缴费数据,因此在计发生育津贴时,系统是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计算基准的。

  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按照规定,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而妈妈们都很关注一个问题——

  奖励假期间职工到底有没有生育津贴?

  首先,女性产假由基本产假和奖励假组成。

  也就是:178天产假=98天顺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

  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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