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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其养老个人账户余额如何继承?

  小林参保8年6个月,今年4月因病身故,他的家人可以领取哪些待遇?办理什么手续?待遇标准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其家属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如下待遇:

  ❶ 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❷ 丧葬补助金

  ❸ 一次性抚恤金

  上述案例中,小林家属领取的死亡待遇如何计算?

  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利息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一次性抚恤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所需资料

  死亡待遇发至死者账户的,提供如下资料:

  1.《退保返还个人账户申请表》(由死者遗属填写)。收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1)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2)参保人所有银行账户均注销的,可提供以承继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遗嘱(死亡待遇发至遗嘱指定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及相关公证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夫妻关系证明(死亡待遇发至参保人配偶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6.遗产继承证明(死亡待遇发至除配偶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非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证明和代理人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7.代办人身份证件(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

  8.授权委托书(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收原件1份。

  9.注明死亡日期的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份注明死亡日期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的户口本

  (2)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

  10.《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收原件1份。

  其余情况可到我局网站查询详细的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

  家属应该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死亡待遇的申领。办理地址:市直参保人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1号楼1楼服务大厅办理,其他参保人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属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应先办理工伤死亡待遇申领,再办理返还养老个人账户业务。

  2.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应先办理失业死亡待遇申领,再办理返还养老个人账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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